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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化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化工儀(yi) 器網 政策法規】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會(hui) 第三十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下簡稱新《標準化法》),將於(yu) 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國家標準委副主任於(yu) 欣麗(li) 接受了媒體(ti) 人的采訪,談出了社會(hui) 普遍關(guan) 注的修訂前後《標準化法》的主要變化。 媒體(ti) 人:據了解,《標準化法》的修訂10多年前就提出來了,為(wei) 什麽(me) 至今才完成? 於(yu) 欣麗(li) :《標準化法》修訂工作自2002年啟動,由於(yu) 對標準體(ti) 係和管理體(ti) 製各方意見不統一,所以進展緩慢。 2015年3月,國院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明確了修法原則、主要內(nei) 容和時間表。2015至2017年,國院連續3年將《標準化法》修訂作為(wei) “全麵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列入立法計劃。 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積極配合國院法製辦和全國人大,全力推動、組織起草了《標準化法修正案(草案)》,召開9次征求意見會(hui) 、座談會(hui) 、專(zhuan) 家研討會(hui) ,並以書(shu) 麵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聽取國院有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地方質檢部門、行業(ye) 協會(hui) 、科研機構、企業(ye) 和專(zhuan) 家等各方麵的意見。 國院法製辦對修法工作高度重視,赴多地開展調研,多次組織召開協調會(hui) 、座談會(hui) 、論證會(hui) ,並兩(liang) 次征求有關(guan) 部門、地方政府、行業(ye) 協會(hui) 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意見。2017年2月,國院第165次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草案。4月24日、8月28和10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會(hui) 3次審議《標準化法(修訂草案)》。11月4日,新《標準化法》正式發布。 媒體(ti) 人:《標準化法》是標準化工作的基本法,標準化關(guan) 係到國家的經濟建設、社會(hui) 發展、百姓生活方方麵麵,修法遵循的原則是什麽(me) ? 於(yu) 欣麗(li) :簡單說是堅持3個(ge) 導向。一是問題導向,針對標準化工作存在的政府與(yu) 市場角色錯位、市場主體(ti) 活力未能充分發揮、標準體(ti) 係不完善、管理體(ti) 製不順暢等突出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製度性解決(jue) 方案。二是改革導向。《改革方案》提出了建立政府主導製定的標準與(yu) 市場自主製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ti) 係的改革總體(ti) 目標,修法重點是與(yu) 《改革方案》相銜接,將改革的內(nei) 容以法的形式固化下來,確保改革於(yu) 法有據。三是實踐導向,將實踐中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煉為(wei) 法律條文,以更好地指導和支撐標準化工作。 媒體(ti) 人:《標準化法》30年來*次修訂,變化很大,被稱為(wei) “大修”,請問這次修訂有哪些重大突破? 於(yu) 欣麗(li) :和現行《標準化法》相比,此次修法在很多方麵都有重大突破。 一是擴大標準範圍。現行法規定的標準範圍主要限於(yu) 工業(ye) 領域。新法則將標準範圍擴大到農(nong) 業(ye) 、工業(ye) 、服務業(ye) 以及社會(hui) 事業(ye) 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二是建立標準化協調機製。新法將標準化協調機製製度化、法製化,規定國院建立標準化協調機製,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標準化協調機製,統籌協調標準化工作重大事項。 三是鼓勵積極參與(yu) 標準化活動。新法除采用標準外,擴展了我國參與(yu) 標準化活動的範圍。明確國家積極推動參與(yu) 標準化活動,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與(yu) 交流,推動中國標準與(yu) 國外標準之間的轉化運用,並鼓勵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各方參與(yu) 標準化活動。 四是建立標準化獎勵製度。新法明確建立標準化獎勵製度,對在標準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ge) 人,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是加強強製性標準的統一管理。新法明確取消強製性行業(ye) 標準和地方標準,僅(jin) 保留強製性國家標準一級,以實現“一個(ge) 市場、一個(ge) 底線、一個(ge) 標準”。同時將強製性國家標準製定範圍嚴(yan) 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chan) 安全、國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社會(hui) 經濟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 六是賦予設區的市標準製定權。新法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製定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標準,將地方標準的製定權下放到設區的市。 七是發揮技術委員會(hui) 的作用。新法對強製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提出了不同要求,規定製定推薦性標準,應當組織由相關(guan) 方組成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承擔標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製定強製性標準,可以委托相關(guan)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承擔標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 八是對標準製定環節提出要求。在程序上規定製定標準應當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社會(hui) 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調查論證,廣泛征求意見,保證標準的科學性、規範性、時效性,提高標準質量。在內(nei) 容上,要求製定標準應當有利於(yu) 合理利用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增強產(chan) 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換性,提高經濟效益、社會(hui) 效益、生態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標準之間應當協調配套。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製市場競爭(zheng) 的行為(wei) 。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ye) 標準、地方標準、團體(ti) 標準、企業(ye) 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yu) 強製性國家標準的相關(guan) 技術要求。 九是明確強製性標準應當免費向社會(hui) 公開。新法明確強製性標準應當公開,供社會(hui) 公眾(zhong) 免費查閱。同時,國家推動免費向社會(hui) 公開推薦性標準。 十是賦予團體(ti) 標準法律地位。新法規定國家鼓勵學會(hui) 、協會(hui) 、商會(hui) 、聯合會(hui) 、產(chan) 業(ye) 技術聯盟等社會(hui) 團體(ti) 協調相關(guan) 市場主體(ti) 共同製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ti) 標準,增加標準有效供給。 十一是建立企業(ye) 產(chan) 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製度。新法取消了企業(ye) 標準備案製度,建立企業(ye) 產(chan) 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製度,要求企業(ye) 執行的產(chan) 品標準或服務標準應當向社會(hui) 公開,鼓勵企業(ye) 通過國家統一的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hui) 公開企業(ye) 標準。 十二是促進標準化軍(jun) 民融合。為(wei) 落實軍(jun) 民融合發展國家戰略,新法規定國家推進標準化軍(jun) 民融合和資源共享,提升軍(jun) 民標準通用化水平,積極推動在國防和*建設中采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準,並將先進適用的軍(jun) 用標準轉化為(wei) 民用標準。 十三是增設標準實施後評估製度。新法要求國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院有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製,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對其製定的標準進行複審。複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十四是建立標準化試點示範製度。新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和宣傳(chuan) 工作,傳(chuan) 播標準化理念,推廣標準化經驗,推動全社會(hui) 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chan) 、經營、管理和服務。 十五是強化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製度。新法增加了標準製定環節的監督,針對標準的製定不符合法定標準製定原則、違反強製性標準的技術要求、違反標準編號規則以及未依法進行標準複審、備案的,規定了不同監督措施。 十六是加大違法行為(wei) 處罰力度。和現行法相比,新法設置了更多法律責任,涵蓋所有標準製定主體(ti) ,涉及標準製定、實施的各方麵。 媒體(ti) 人:重大突破涉及標準化工作的方方麵麵,距2018年1月1日新法開始施行還有不到兩(liang) 個(ge) 月,準備時間是否倉(cang) 促? 於(yu) 欣麗(li) :國家標準委已啟動了新法的學習(xi) 、宣傳(chuan) 和貫徹工作。新法所確立的相關(guan) 製度有些已實踐多年,以標準化示範區建設為(wei) 例,我國共有11類6300餘(yu) 個(ge) 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發揮了標準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技術支撐作用。另外,《改革方案》發布以來,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大力推動,也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以企業(ye) 產(chan) 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製度為(wei) 例,我國已有12萬(wan) 多家企業(ye) 公開了近50萬(wan) 多項標準,覆蓋近90萬(wan) 餘(yu) 種產(chan) 品。再以團體(ti) 標準為(wei) 例,國家標準委已部署啟動了39家社會(hui) 團體(ti) 試點,共有984家社會(hui) 團體(ti) 在平台上公布了1817項團體(ti) 標準,團體(ti) 標準漸成聲勢。 編輯點評 每一個(ge) 重大突破都瞄準了問題,深化了改革,都有廣泛的實踐為(wei) 基礎,作為(wei) 國院標準化主管部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均做出不懈的探索與(yu) 努力。 (原標題:國家標準委副主任談標準化法“大修”)
(來源: 質量與(yu) 認證)